GB/T3608-2008高處作業分級,英文名:Classification of work at heights,高處作業必須配備個人防護用品,包括安全繩高空安全帶、緩沖器等。本標準規定高處作業的術語和定義、高度計算方法及分級,適用于各種高處作業。

 

  注:GB/T3608-2008高處作業分級規范替代GB/T3608-1993,于2008-10-3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、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,并于2009-06-01開始實施執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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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GB/T3608-2008高處作業分級規范與GB/T3608-1993相比,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指標修改如下:

  增加:

  1.術語的英文對應詞(本標準的第3章)和部分術語的符號(本標準的3.4~3.6),修改了定義的形式(本標準的第3章;GB/T3608-1993的第3章),對部分術語的先后順序進行了調整(本標準的3.3~3.5;GB/T3608-1993的3.3~3.5); 

  2.冷水作業客觀危險因素,并作了具體規定[本標準的4.2d)]; 

  3.在存在有毒氣體或缺氧的環境中作業的客觀危險因素[本標準的4.2j)]; 

 

  修改:

  1.客觀危險因素中的陣風風力[本標準的4.2a);GB/T3608-1993的4.2a.]; 

  2.客觀危險因素中的高溫條件[本標準的4.2b);GB/T3608-1993的4.2b.]; 

  3.客觀危險因素中的低溫作業環境[本標準的4.2c);GB/T3608-1993的4.2c.]; 

  4.光線和能見度條件[本標準的4.2f);GB/T3608-1993的4.2e.]; 

  5.接近或接觸危險電壓帶電體這一客觀危險因素,對接近危險電壓帶電體的距離作了具體的規定[本標準的4.2g);GB/T3608-1993的4.2f.]; 

  6.立足處只有很小的平面這一客觀危險因素,對很小的平面作了具體量化的規定[本標準的4.2h);GB/T3608-1993的4.2g.]; 

  7.超過體力搬運重量限值的搬運這一客觀危險因素,用體力勞動強度代替了搬運重量,并規定了屬客觀危險因素的體力勞動強度級別[本標準的4.2i);GB/T3608-1993的4.2i.]; 

  8.搶救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這一客觀危險因素,增加了可能會引起各種災害事故的作業環境的內容[本標準的4.2k);GB/T3608-1993的4.2h.]; 

 

  刪除:

  附錄A 中有關符號表示的內容[GB/T3608-1993的A1]。

 

  引用標準:

  下列標準文件對于GB/T3608-2008高處作業分級規范的編寫應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規范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
  GB3869-1997體力勞動強度分級 

  GB/T4200-2008高溫作業分級